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2015年)和《安徽农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校科字〔2016〕51号)等文件规定,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对茶与食品科技学院刘政权课题组“茶及植物饮料产品开发”技术秘密,提出转让给大别山野岭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1.茶与食品科技学院刘政权课题组根据知识产权转让实际情况与大别山野岭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协议定价方式确定该技术秘密转让费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2.转让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公示期自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7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反映。
电话:65786609
邮箱:xnc@ahau.edu.cn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