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2015年)和《安徽农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校科字〔2016〕51号)等文件规定,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对林学与园林学院傅松玲课题组林木良种薄壳山核桃“安农4号”(良种号:皖S-SC-CI-004-2014)三年使用权(2021-2023年),提出转让给息县豫南林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1. 林学与园林学院傅松玲课题组根据知识产权转让实际情况与息县豫南林业有限公司以协议定价方式确定林木良种薄壳山核桃“安农4号”(良种号:皖S-SC-CI-004-2014)三年使用权(2021-2023年)转让费为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25000.00元)。
2.转让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公示期自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反映。
电话:65786609
邮箱:xnc@ahau.edu.cn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