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园、综合试验站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充分发挥校内外试验示范基地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创业孵化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强化农业园、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综合试验站的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运行管理机制,现就我校农业园、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综合试验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试验示范基地的性质和功能定位
1.坚持“四能统一”的功能定位。农业园、综合试验站等校内外试验示范基地是安徽农业大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高水平有特色大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安徽农业大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创业孵化的重要平台。
2.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的重要载体。综合试验站是安徽农业大学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构建新型大学推广体系的重要载体,是我校在全省农业优势产区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建的公益性的新型农业推广服务平台和新型产学研合作平台。
3.明确职责,协同推进。皖中综合试验站由农业园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同时接受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的业务指导。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建的其他综合试验站,为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的分支机构,由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统一管理。将各学院、校直各部门参与农业园、综合试验站的建设以及利用试验站的科教资源开展实践教学和科研活动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和任期考核目标。
二、建立健全综合试验站的管理队伍
4.综合试验站的岗位设置。综合试验站设站长1人,副站长1人,任期3年,可续聘连任。站长、副站长按照组织程序选拔聘任。站长、副站长为专职党政管理人员的,在任期内享受学校副处和科级干部相应的岗位津贴,任期考核的结果作为使用的重要参考。站长为教师编制的,比照双肩挑干部的标准减免教学工作量,并享受相应的绩效待遇。
5.综合试验站实行站长负责制。除皖中综合试验站外,综合试验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是综合试验站运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综合试验站的事业发展及各项事务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1)执行校地产学研战略合作领导小组会议决议,负责校地产学研战略合作日常事务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完成校地产学研战略合作领导小组及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交办的各项任务。
(2)执行校地共建产学研联盟理事会会议决议,负责农业主导产业联盟日常事务的组织、协调与管理。
(3)综合试验站的运行管理。主要包括人员管理、日常工作管理、经费管理、财产管理、后勤物业管理、档案管理、考勤考核、试验示范基地管理等。
(4)协助相关学院、职能部门、学科团队创建和管理各类研发基地和产学研合作平台。
(5)组织实施校地双方确定的技术培训、技术转移、技术示范和技术推广等科技服务活动。
(6)协助相关学院实施本科生、研究生的实习实训计划。
(7)搭建创业孵化平台,为我校学生及合作县(市、区)的农业创业人员、基层农技人员等的创业孵化提供指导和服务。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校县(市、区)合作协议,双方联合成立的现代农业合作推广中心与综合试验站合署办公。站长兼任校县(市、区)合作推广服务中心主任,并按照校县(市、区)合作协议,履行其职能。
6.建立灵活的用人制度。综合试验站按照实际需求,通过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方式,聘用必要的实验技术人员。聘用人员由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依据各个试验站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报人事处批准。田间管理人员和临时用工,由综合试验站自主聘用。
三、建立学生驻站实习实训的管理制度
7.逐步完善试验示范基地的实习实训功能。对全校实践教学基地进行分类管理,促进教学资源不断向农业园和综合试验站集中。根据实践教学、创业教育的任务安排和农业园、综合试验站的承载能力,有计划地安排本科生、硕士生进站实习实训及创业孵化。
8.建立进站实习实训的保障机制。建立引导和约束机制,不断完善农业园、综合试验站的实习实训功能。设立专项经费,支持相关专业进驻农业园、综合试验站进行教学资源建设,开展实践教学,并对其交通、食宿费进行补贴。
四、鼓励学科团队进站开展科学研究活动
9.支持在综合试验站建立科研基地、开展科学研究。支持相关学院、学科团队围绕我校科学研究的总体部署及学科发展的需求,在试验站建立农业种质资源圃(库),开展田间科学试验、新品种区域试验、长期定位试验、野外科学观测等科研试验基地。鼓励相关学科团队以多种方式进驻试验站开展科学研究,优先满足重点学科、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的用地用房需求。
10.支持依托试验示范基地申报各类项目。支持相关学院、校直部门及学科团队依托综合试验站申报各类创新平台和科技项目。
11.支持共建产学研合作平台。鼓励利用综合试验站的“软硬”条件,与企业合作共建企业研发中心等校企合作平台,联合开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和集成示范。
五、进一步规范试验示范基地的财务管理
12.收支分离、规范管理。农业园、综合试验站的各项收入,包括农副产品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纳入学校统一帐户进行专户管理,其收入主要用于基地的建设和运行。对经费不足的综合试验站,学校按照保基本的原则,视情给予专项补助。合作县、市、区下拨给合作推广服务中心的专项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管理,同时接受合作双方的监督。
六、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
13.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围绕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科学设定农业园、综合试验站的绩效目标,逐步建立以目标责任制为核心的考核评估和绩效激励机制。对于完成或超额完成考核目标的,给予管理团队一定额度的绩效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14.建立驻站人员补贴制度。长期驻站工作的综合试验站站长、副站长年度考核合格者,按照每人每月补助1500元的额度给予驻站补助,其他校派管理人员按照每月800元的额度给予驻站补助。教师带学生驻站实习实训,以及科技人员驻站开展科研活动的,按照出差补助标准执行。
15.建立产业联盟专家下乡补贴制度。制定产业联盟专家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受聘担任校县(市、区)产业联盟首席专家、岗位专家到所在县开展科技服务工作,按照出差补助标准执行,经费从产业联盟专项经费中支出。受聘担任产业联盟首席专家的退休人员,年度考核合格的,按照学校返聘人员发放返聘工资,其中,学校承担50%,另外50%从产业联盟专项经费中支出。返聘工资发放的额度按照学校返聘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
七、创新试验示范基地的管理模式
16.逐步实行科教资源有偿使用和动态进退制度。采取差别化的政策,逐步实行试验示范基地科教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使用农业园、综合试验站的试验田、实验室、教学科研设施等科教资源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论证后,由农业园、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按需统筹分配。对管理不善、绩效不显著的使用单位和团队,实行动态进退制度。科教资源有偿使用和动态进退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17.加强食宿与物业管理。依据农业园及各个综合试验站的实际,按照“一站一策”的原则,由综合试验站自主管理食堂、宿舍和物业,或通过规定的程序,选择有餐饮客房资质的企业,运营和管理农业园、综合试验站的住宿和餐饮服务。
18.不断增强试验示范基地的“造血机能”。支持农业园、综合试验站独立或联合学校的学科团队直接参与地方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的申报和竞争,所获的各类、各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照学校横项项目进行管理,采购服务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照项目管理规定执行。鼓励和支持农业园、综合试验站多途径扩大经费来源。
19.积极探索试验示范基地经营性服务模式。坚持公益性功能定位的前提下,支持试验示范基地结合各自的特色和优势,积极探索多种方式、多种途径的经营性服务,逐步形成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有机结合、相互支撑的有效模式。条件成熟时可成立面向农业园、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综合试验站的企业化的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其经营性服务。
20.建立健全检查督查和调研机制。进一步强化对农业园、综合试验站运行与管理的监督和检查,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开展常态化的督察。学校纪检督察领导小组每半年开展一次对农业园、综合试验站运行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督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规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