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业大学县域农业产业联盟及其首席专家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县域农业产业联盟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创业孵化中的作用,客观评价产业联盟及其首席专家的工作业绩,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依据《安徽农业大学县域产业联盟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此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本办法考核的对象为我校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建的县域农业产业联盟及其首席专家。
二、考评内容
考评的内容包括产业联盟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及产业联盟运管情况。
具体考评内容是:
(一)产业发展。重点考评产业联盟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及完成情况,决策咨询情况,以及促进产业科技进步的实际成效。
(二)基地建设。重点考评产业研发基地、试验示范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的布局、数量、质量及其功能发挥情况。
(三)技术创新与技术推广。重点考察本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集成及示范推广情况。
(四)人才培养与创业孵化。重点考察产业联盟承担本科生实践教学任务情况、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情况及创业指导情况。
(五)联盟运管及模式创新。重点考察产业联盟与地方政府业务主管及推广体系部门沟通、协作情况,形成的可复制、可持续、可推广的新经验、新典型,以及农技推广的新模式等。
三、考评的类型与等级
产业联盟及其首席专家的绩效考评分为年度绩效考评和聘期综合考评两种。
(一)年度绩效考评
产业联盟及其首席专家的年度绩效考评,于每年的12月下旬至次年的元月上旬进行。年度考核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其中优秀等级原则上不超过参与考评的产业联盟及其首席专家总数的30%。年度绩效考评单位依据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产业联盟首席专家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产学研联盟理事会审批。
(二)聘期综合考评
产业联盟及其首席专家的聘期综合考评,每3年一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综合考核不合格的,调整产业联盟首席专家、地方技术团队负责人选,重组产业联盟专家组成员。
四、考评方式
(一)考评单位
综合试验站所在地的产业联盟及其首席专家的年度绩效考评,由综合试验站组织实施,聘期综合考评由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会同地方主管部门联合实施。其他市县产业联盟及其首席专家的年度绩效考评和聘期综合考评,由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会同地方主管部门联合实施。产业联盟的考评结果报校地产学研联盟理事会审批。
(二)考评小组
考评单位应组建考评小组,考评小组原则上由5-7人组成。人员构成应包括如下单位成员:考评单位负责人、地方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学校专家代表、地方农技推广中心代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等。
(三)考评方式
产业联盟及其首席专家的年度绩效考评与聘期综合考评,原则上采取实地考察与述职测评相结合的方式。
五、考评程序
(一)提交总结材料
参与考评的产业联盟及其首席专家,应对照年度和聘期工作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量化指标与经费预算情况,进行总结和自评,并将相关材料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的方式于当年12月20日前报送考评组织单位。
(二)考评小组评议
考评小组通过实地考察、听取述职报告、评议、打分等环节,确定产业联盟及其首席专家的考评等级。
(三)公示
考核单位需要将考评小组的考评结果在产业联盟、地方业务主管部门、首席专家所在单位和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结束后,考核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考评小组的考评结果连同公示期间征集到的意见一并上报校地产学研联盟理事会研究决定。
(四)讨论决定
校地产学研联盟理事会收到考评单位上报的考评材料后,应综合各方意见,确定产业联盟及其首席专家最终的考评等级,并将考评结果进行公告,同时上报校、县双方存档。
六、考评结果的运用
(一)绩效奖励
1.校地产学研联盟理事会对于考评等级合格以上的产业联盟及其首席专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绩效奖励经费的总额由产学研联盟理事会研究确定,经费从产业联盟经费或其他专项经费中支出。产业联盟所获奖金按工作业绩由首席专家确定分配方案,并将奖金分配表报理事会备案。首席专家所获奖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绩效总额的三分之一。
2.产业联盟首席专家,在联盟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且在学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在学校年度考核中按不低于15%的比例认定为优秀档次,不占所在学院指标。
3.退休返聘的首席专家,考核合格的,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园、综合试验站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校行字〔2018〕4号)发放返聘工资;在产业联盟考评中获优秀者,学校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年终考核优秀档次给予奖励。
4.申报推广系列的首席专家,其年度绩效考评、聘期综合考评的等级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之中,作为职称晋升、任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整改与重组
1.整改。对年度考评不合格的产业联盟及其首席专家,要根据校地产学研联盟理事会提出的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下一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重组和调整。对连续2次年度绩效考评不合格,或聘期考评不合格的产业联盟及其首席专家,调整产业联盟首席专家和地方技术负责人,重组产业联盟专家组成员。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
附件:1.县域农业产业联盟年度绩效考评量化指标
2.县域农业产业联盟年度绩效考评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