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操海群课题组“一种源头保障灵芝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新技术”转让收益分配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经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2015年7月27日省科技厅发布)和《安徽农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校科字〔2016〕5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操海群课题组“一种源头保障灵芝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新技术”转让费收益分配处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取得收益情况公示如下:
姓名 |
职务 |
应发(元) |
扣税 |
操海群 |
党委常委、副校长 |
33684.8 |
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
公示期自2020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反映。
电话:65786609
邮箱:xnc@ahau.edu.cn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