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综合试验站:
为推动产业联盟服务经营主体工作,提升产业联盟在农业科技创新与服务领域的显示度,扩大产业联盟在带动地方产业经济发展上的影响力,根据《安徽农业大学县域农业产业联盟管理办法(试行)》(校科字〔2019〕3号),经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会议研究决定,在综合试验站所在县(市、区)范围内评选“安徽农业大学县域农业产业联盟优秀示范基地”(以下简称“优秀示范基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优秀示范基地需为安徽农业大学县域农业产业联盟服务对象,且具有适度经营规模。
2.优秀示范基地需为获得县级以上认定的新型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获得县级以上优秀表彰和承担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试验示范的基地及示范点。
3.产业优秀示范基地必须示范推广产业联盟专家的农业“四新”成果,在实用技术培训、试验、推广中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示范作用显著。
4.优秀示范基地年接待培训观摩次数不少于200人次。
二、评选流程
1.申报推荐。由产业联盟服务对象填写申报表,产业联盟首席专家推荐,于11月25日前将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综合试验站。原则上一个产业联盟推荐不超过3个优秀示范基地。
2.审核评议。综合试验站组织有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提出评审意见;每个产业联盟评选1-2个。
3.公示。综合试验站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名单,于12月2日前报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和地方联络部门审核,审核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挂牌。公示无异议,综合试验站于12月15日前组织挂牌。
三、政策支持
1.优秀示范基地的产品可优先推荐作为优质农产品参加学校展销。
2.产业联盟和试验站优先推荐或协助优秀示范基地申报、引进实施各类项目。
3.综合试验站会同产业联盟结合实际情况,根据试验站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政策筹措一定经费,用于技术示范、专家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指导等工作开展。
4.服务对象被评选为优秀示范基地的产业联盟,在评选“安徽农业大学社会服务标杆团队”时将作为加分依据之一。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