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2年度综合试验站事业发展目标考核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 点击数:更新日期:2022-12-14

各综合试验站:

根据《安徽农业大学综合试验站事业发展目标考核暂行办法》(校科字〔2022〕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园、综合试验站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校行字〔2018〕4号)、《安徽农业大学综合试验站试验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校科字〔2020〕10号)及《关于推进综合试验站“一站一策”工作的指导意见》(校行字〔2020〕34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综合试验站事业发展目标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1.坚持目标导向、突出实绩的原则。

2.坚持统一标准、分类评价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综合试验站建设与管理、社会服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等工作。

三、考核方法

1.综合试验站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对试验站进行目标考核。

2.分类考核,按照试验站建设现状分A、B、C三类进行综合考核,分类情况如下:

A类:皖中综合试验站、江淮分水岭综合试验站、皖北综合试验站、皖西北综合试验站、大别山综合试验站。B类:皖南综合试验站、皖东综合试验站。C类: 皖西南综合试验站。

3.考核工作采取综合试验站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的形式。

四、考核程序

1.综合试验站年终对照目标任务,根据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上报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2.综合试验站管理委员会组织成员单位通过查阅材料、组织座谈等形式开展考评。

3.综合试验站管理委员会在综合试验站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

4.综合试验站管理委员会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予以公布。

五、时间安排

(一)2022125—1213日:各综合试验站自评。

(二)20221213—1215日:报送自评材料到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三)20221215—1221日:综合试验站管理委员会组织成员单位通过查阅材料、组织座谈等形式开展考评,在综合试验站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

(四)20221221日—1223日:综合试验站管理委员会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六、考核结果运用见文件(校科字〔2022〕10号)


安徽农业大学综合试验站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14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130号

邮    编:230036

电    话:0551-65786117

传    真:0551-65786117

E-mail:xnc@ahau.edu.cn

?CopyRight 2017   安徽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