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综合试验站:
根据《安徽农业大学综合试验站事业发展目标考核暂行办法》(校科字〔2022〕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园、综合试验站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校行字〔2018〕4号)、《安徽农业大学综合试验站试验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校科字〔2020〕10号)及《关于推进综合试验站“一站一策”工作的指导意见》(校行字〔2020〕34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综合试验站事业发展目标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1.坚持目标导向、突出实绩的原则。
2.坚持统一标准、分类评价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综合试验站建设与管理、社会服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等工作。
三、考核方法
1.综合试验站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对试验站进行目标考核。
2.分类考核,按照试验站建设现状分A、B、C三类进行综合考核,分类情况如下:
A类:皖中综合试验站、江淮分水岭综合试验站、皖北综合试验站、皖西北综合试验站、大别山综合试验站。B类:皖南综合试验站、皖东综合试验站。C类: 皖西南综合试验站。
3.考核工作采取综合试验站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的形式。
四、考核程序
1.综合试验站年终对照目标任务,根据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上报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2.综合试验站管理委员会组织成员单位通过查阅材料、组织座谈等形式开展考评。
3.综合试验站管理委员会在综合试验站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
4.综合试验站管理委员会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予以公布。
五、时间安排
(一)2022年12月5日—12月13日:各综合试验站自评。
(二)2022年12月13日—12月15日:报送自评材料到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三)2022年12月15日—12月21日:综合试验站管理委员会组织成员单位通过查阅材料、组织座谈等形式开展考评,在综合试验站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
(四)2022年12月21日—12月23日:综合试验站管理委员会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六、考核结果运用见文件(校科字〔2022〕10号)
安徽农业大学综合试验站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