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经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2015年7月27日省科技厅发布)和《关于印发< 安徽农业大学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校科字〔2016〕31号)等文件要求,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对动物科技学院刘翠艳课题组(成员:刘翠艳、韩春杨)的《一种治疗宠物真菌性皮肤病的中药洗剂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210033012.5)和《治疗宠物螨虫感染的外用药剂》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210032991.2),提出转让给“上海乾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1. 动物科技学院刘翠艳副教授课题组根据专利转让实际情况与上海乾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以协议定价方式确定该两个专利的有偿转让费用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元)。
2. 转让费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办理。
公示期自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9月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反映。
电话:65786609
邮箱:xnc@ahau.edu.cn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