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2015年)和《安徽农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校科字〔2016〕51号)等文件规定,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对 茶与食品科技学院宛晓春、侯如燕 课题组 (1)一种茶尺蠖信息素的组合物及其诱芯 (2)一种环氧丙烷类化合物的选择性合成方法 (3)手性(3Z,9Z)-6,7-环氧十八碳二烯的对映选择性合成方法(4)以茶皂苷为表面活性剂的杀虫性纳米乳剂及制备方法等四项专利 ,提出转让给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申请进行了审核,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1. 茶与食品科技学院宛晓春、侯如燕 课题组根据知识产权转让实际情况与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协议定价方式确定该四项专利的转让费为人民币 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元)。
2.转让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公示期自2020年 8 月 12 日至 8 月 27 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反映。
电话:65786609
邮箱:xnc@ahau.edu.cn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