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2015年)和《安徽农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校科字〔2016〕51号)等文件规定,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对 茶与食品科技学院李梅青 课题组“ 植物活性肽功能食品加工技术 ”提出转让该项技术许可实施给 安徽省纽斯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的申请进行了审核,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1. 茶与食品科技学院李梅青 课题组根据知识产权转让实际情况与 安徽省纽斯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以协议定价方式确定该技术成果的有偿使用转让费为人民币 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
2.转让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公示期自2020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16 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反映。
电话:65786609
邮箱:xnc@ahau.edu.cn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