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2015年)和《安徽农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校科字〔2016〕51号)等文件规定,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对农学院石英尧课题组水稻新品种“皖粳1608”(审定号:国审稻20200275)经营权,提出转让给南京金麒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1. 农学院石英尧课题组根据知识产权转让实际情况与南京金麒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协议定价方式确定该品种经营权转让费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2.转让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公示期自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反映。 电话:65786609 邮箱:xnc@ahau.edu.cn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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