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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大学县域农业产业联盟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文章来源: 点击数:更新日期:2019-01-25

安徽农业大学县域农业产业联盟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农业大学县域农业产业联盟的运行与管理(以下简称“产业联盟”),根据安徽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园、综合试验站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校行字〔2018〕4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产业联盟设立与调整

本办法所称的安徽农业大学县域农业产业联盟,是指由我校与县级政府联合成立的以大学为依托的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教科推多位一体的新型农技推广服务组织。

1.产业联盟的设立

产业联盟的设立由安徽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与地方政府指定的联系部门提出,报校、县(市、区)产学研联盟理事会审批。

2.产业联盟的组织结构

产业联盟按照“四体融合”的原则组建,其成员包括我校的创新主体、地方的行政主体、推广主体和N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组成。产业联盟设首席专家1人,地方技术团队负责人1人,岗位专家6-8人。首席专家由校方选派,地方技术团队负责人由地方联系部门选派,其他岗位专家由首席专家与地方技术团队负责人推荐,由校、县(市、区)产学研联盟理事会批准。N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般为10-15个,由地方联系部门负责推荐,产业联盟首席专家会同地方技术团队负责人进行遴选。

3.产业联盟的调整

综合试验站所在地产业联盟的调整,由综合试验站会同地方联络部门提出调整方案,其他县市区产业联盟的调整由地方联络单位与我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提出调整方案,报校、县(市、区)产学研联盟理事会批准。

二、产业联盟的目标与任务

1.主要目标

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人才技术需求,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服务对象,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整合校县(市、区)的人才技术资源,联合开展人才培养、技术创新、技术推广和创业孵化工作,全面提升县域农业主导产业的科技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2.主要任务

1)调查分析产业发展的现状、趋势及其转型升级的技术路径,拟定产业联盟的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

2)以农业科技园、现代农业产业园、综合试验站、特色产业试验站及产业联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为载体,建立一批产业技术研发基地、科技示范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及创业孵化基地。

3)研发、集成产业发展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形成支撑产业发展的技术体系;广泛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与推广,加快先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运用;协同开展我校本科生、硕士生实践教育及地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践技能培训与创业培育。

4)积极探索农业技术转移推广新路径、新模式,加速形成从研发到推广各个环节紧密衔接、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教科推多位一体的新型大学农业推广服务模式。

三、产业联盟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1.基本原则

1)“四能统一”的原则。产业联盟不仅要实现先进农业技术集成、示范、推广的功能,还要在推广服务的实践中担负起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和创业指导与孵化功能。

2)“五链耦合”的原则。产业联盟的资源配置,要遵循“围绕产业链、配置技术链、完善服务链、配套资金链、提升价值链”的原则配置资源。

3)“六良统筹”的原则。在集成、推广先进农业技术中,追求良种、良法、良品、良态、良制、良效的统一。

4)协同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校地双方的优势,强化学校与地方之间多层次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分工明确、各展其长、优势互补的协同机制。

2.管理体制

产业联盟在校县(市、区)产学研联盟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校地双方的督查和指导。产业联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由校县(市、区)产学研联盟理事会负责审批。

3.运行机制。

1)产业联盟的经费来源与管理。产业联盟运行经费由地方政府按年划拨,经费的使用按照校地产学研联盟理事会批准的预算执行。

2)产业联盟的首席专家、地方技术团队负责人、岗位专家实行聘期制,聘期3年,可续聘连任。

3)首席专家负责制。产业联盟首席专家是产业联盟的第一责任人,在校地产学研联盟理事会的领导下和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的业务指导下,全面负责产业联盟的运管工作。

4)首席专家的主要职责。牵头拟定产业联盟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经费预算的编制,推进计划的落实与实施;统筹安排产业技术研发、技术示范推广、本科生的实习实训、新型职业农民技术培训及创业指导与孵化项目的落实与推进;组织开展现场考察、技术观摩、学术研讨等技术交流活动;依据相关财务制度,负责预算的执行与产业联盟经费支出的审批;开展产业联盟年度工作总结及岗位专家履职情况的考评,提出绩效奖励的分配方案。

四、产业联盟及其首席专家绩效考评

产业联盟及其首席专家的绩效考评分为年度绩效考评和聘期综合考评两种。综合试验站所在地的产业联盟及其首席专家的年度绩效考评,由综合试验站组织实施;聘期综合考评其他县市区产业联盟的年度考评,由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会同地方主管部门联合实施,考评结果报校县(市、区)产学研联盟理事会审批。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五、产业联盟校方专家工作业绩的认定与待遇

1.地方政府拨付给产业联盟的年度工作经费,计入首席专家年度横向项目科研工作量,或由首席专家根据岗位专家的工作实际,将经费额度分成若干份额分配给联盟内的校方岗位专家并计入其年度横向项目科研工作量,首席专家个人获得的经费额度原则上不少于所在联盟年度经费总额度的1/3。

2.产业联盟首席专家到所在县域开展科技服务,年度考评合格但教学工作量没有达到额定工作量的,每年最高可减免1/3教学工作量。

3.学校教师到综合试验站执行本科生实践教学计划,按学校实践教学工作量的1.2倍计入其教学工作量。

4.产业联盟专家驻点综合试验站、特色产业试验站开展科技服务活动,按照出差补助标准执行,经费从产业联盟专项经费中支出。

5.产业联盟首席专家,在年度考评中被评为优秀且在学校年度考评合格以上的,按不低于15%的比例在学校年度考评中认定为优秀档次,不占所在学院指标。

6.退休返聘的首席专家,考评合格的,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园、综合试验站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校行字〔2018〕4号文件)发放返聘工资;在产业联盟考评中获优秀者,学校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年终考评优秀档次给予奖励。

7.进入推广系列职称系列的专家,其推广业绩纳入学校年度考评和聘期考评之中,作为职称晋升、任期考评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

1.本办法由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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