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18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激励全校教职工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二、奖励范围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和集体。
三、奖励种类和条件
(一)奖励种类
在贯彻落实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中,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发挥带头模范作用的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嘉奖;
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记功。
(二)基本条件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个人奖基本条件: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积极投身扶贫事业,深入脱贫攻坚一线,情系贫困群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艰苦奋斗、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出色完成定点帮扶、产业扶贫、科技扶贫、教育扶贫、脱贫攻坚第三方监测评估等扶贫工作任务,参加扶贫工作一年以上。
集体奖基本条件: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进取,有效推动扶贫工作落实,脱贫攻坚成效显著的学校内设处、部、学院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团队。
对因同一事迹已经表彰奖励过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奖励,已经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荣誉称号的不再重复奖励。
四、评选程序
对照奖励种类和基本条件,由所在单位推荐、申报,经组织评审、学校研究、公示后,学校党委审批予以奖励。
五、奖励方式
对获得嘉奖、记功的工作人员和集体,由学校颁发奖励证书。同时,对获得嘉奖、记功的工作人员,分别按照1500元、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
六、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集中将申报材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奖励审批表》)于11月17日下午6:00前提交到新农村发展研究院143室。
七、几点要求
(一)坚持标准、优中选优。坚持把推进脱贫攻坚的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体现广泛性、注重代表性,做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坚持向一线倾斜,向成效明显倾斜。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一般不推荐,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从严掌握。
(二)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在坚持评选标准的基础上,听取多方面意见,确保每名推荐人选经得起检验,确保专项奖励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宣传、形成示范。加大对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奖励审批表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人事处 组织部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