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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 点击数:更新日期:2020-11-13

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18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激励全校教职工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二、奖励范围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和集体。

三、奖励种类和条件

(一)奖励种类

在贯彻落实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中,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发挥带头模范作用的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嘉奖

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记功

(二)基本条件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个人奖基本条件: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积极投身扶贫事业,深入脱贫攻坚一线,情系贫困群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艰苦奋斗、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出色完成定点帮扶、产业扶贫、科技扶贫、教育扶贫、脱贫攻坚第三方监测评估等扶贫工作任务,参加扶贫工作一年以上。

集体奖基本条件: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进取,有效推动扶贫工作落实,脱贫攻坚成效显著的学校内设处、部、学院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团队。

对因同一事迹已经表彰奖励过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奖励,已经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荣誉称号的不再重复奖励。

四、评选程序

对照奖励种类和基本条件,由所在单位推荐、申报,经组织评审、学校研究、公示后,学校党委审批予以奖励。

五、奖励方式

对获得嘉奖、记功的工作人员和集体,由学校颁发奖励证书。同时,对获得嘉奖、记功的工作人员,分别按照1500元、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

六、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集中将申报材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奖励审批表》)于1117日下午6:00前提交到新农村发展研究院143室。

七、几点要求

(一)坚持标准、优中选优。坚持把推进脱贫攻坚的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体现广泛性、注重代表性,做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坚持向一线倾斜,向成效明显倾斜。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一般不推荐,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从严掌握。

(二)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在坚持评选标准的基础上,听取多方面意见,确保每名推荐人选经得起检验,确保专项奖励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宣传、形成示范。加大对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奖励审批表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人事处 组织部

20201113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130号

邮    编:23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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