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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省级科技特派团及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 点击数:更新日期:2023-10-10

各学院、有关单位、各试验站: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科技特派团及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深入实施,现将我校省级科技特派团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第二批省级科技特派团及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重点在粮食丰产、肉牛产业、预制菜产业等领域布局,开展“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增值服务,服务带动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脱贫村等。

二、申报条件

(一)牵头单位明确。由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单位牵头,牵头单位及负责人社会信誉良好,无征信、环保等问题,且运营良好。

(二)团长综合能力突出。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一般应为牵头单位的负责人,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三)团队结构合理。省级科技特派团应为复合型科技特派团,围绕县(区)主导或优势特色产业组建。成员涵盖生产、加工、销售、融资、规划、品牌等多学科领域,且相对稳定,能够开展“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增值服务,具备促进全产业链发展的一揽子科技研发转化及产业化能力。

(四)引领能力较强。服务企业、帮扶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或脱贫村等,一般均不少于5个,利益联结紧密。成员中应有一定数量的乡土科技特派员,传帮带效果明显。能够推动市级标杆点、县级样本点、“科技特派员+”示范点建设,发挥引领作用。

(五)合作分工清晰。牵头组建单位应与县(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服务事项、时限及责任义务等。科技特派团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

三、相关要求

各负责人积极与市县区科技局对接申报,通过“安徽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平台”在线填报备案申报书,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10月25日,并联系市科技局于11月3日前将推荐汇总表报送省科技厅农村处。

请各部门及时将该通知传达到单位职工,提醒各团牵头人主动与相关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接特派团组建工作;请有意向的老师主动联系企业积极参与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备案工作。

联系人:高 65780585   王华斌65786609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科技特派团及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2.省级特派团或示范基地申报说明

3.备案申报书

4.学校提供申报所需材料清单



社会合作处

2023年10月10日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130号

邮    编:230036

电    话:0551-65786117

传    真:0551-65786117

E-mail:xnc@ah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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