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农业大学综合试验站事业发展目标考核暂行办法》(校科字〔2022〕10 号)文件精神,经综合试验站自评、新农院初审、综合试验站管理委员会评议,现将综合试验站2023年事业发展目标考核结果公示如下:
皖东综合试验站、皖南综合试验站工作成效突出,给予工作人员年度基本岗位津贴的20%奖励;皖北、大别山、江淮分水岭、皖西北、皖西南5个综合试验站工作成效明显,给予工作人员年度基本岗位津贴的15%奖励;皖中综合试验站工作正常开展,不予奖励或扣除。皖东综合试验站陈友根、皖南综合试验站胡绍德等2位站长为年底考核优秀。
如对以上评选结果有异议,请于2024年1月15日前向纪委办或新农院反映。
社会合作处、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