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安徽农业大学《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谈应权任组长,单国雷、李玮、陈雨任副组长,张海鹏、刘路、叶振风、夏迎春、方晋翔、王秋迪(学生代表)为成员,王润为监督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具体评审工作。
二、评审依据
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是对在校优秀研究生奖励的重要方式,学院严格按照《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字〔2021〕6号)(附件1)、《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校研字〔2021〕8号)(附件2)。
三、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不包含非全日制和不转入人事档案关系的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我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包含非全日制和不转入人事档案关系的研究生。
四、2024级奖学金评选基本情况
评选人数按照学校下达学院的指标,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参评人数和指标数详见表1、表2。
表1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培养单位 | 硕士评审名额 | 硕士竞争名额 | 奖励额度 (万元/人) |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 2 | 1 | 2 |
表2 202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及名额分配表
等级 | 奖励额度(万元/人) | 评定比例 | 农艺与种业 | 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 | 畜牧 | 兽医 | 林业 | 渔业发展 |
一等奖 | 1.2 | 10% | 2 | 1 | 1 | 0 | 1 | 0 |
二等奖 | 0.8 | 40% | 10 | 4 | 2 | 2 | 0 | 2 |
三等奖 | 0.4 | 50% | 12 | 5 | 3 | 1 | 2 | 2 |
合计 | 100% | 24 | 10 | 6 | 3 | 3 | 4 |
注:兽医、林业、渔业发展3个专业人数较少,共享1个一等奖学金和4个二等奖学金名额,以轮转形式分配1次一等奖学金名额(第一年兽医专业,第二年林业专业,第三年渔业发展专业),另外两个专业各分配2个二等奖学金名额。
五、2024级奖学金评选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9月5日—9月8日)
国家奖学金:需向学院提交申请表(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附件6: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8:硕士博士国家奖学金考核评价表。所有论文成果须附上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否则不予采用。
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研究生需向学院提交申请表(附件5: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附件9:硕士博士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未递交者则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材料遗漏者则视为自动放弃该材料的分值。所有成果取得的认证截止时间以学校发布当年度评选通知之日(含当日)为节点,学校发布通知当日之后取得的成果不予使用。【学校发布的通知时间为2025年9月1日】
2.学院初审(9月9日—9月19日)
国家奖学金:
(1)硕士研究生的名额分配由基础名额和竞争名额组成,基础名额由学院评审,竞争名额由学院按照竞争名额排序推荐。
(2)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需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诚信承诺书》,向专业所在培养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3)学院统一组织公开答辩。
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定等级,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别说明: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情况、科研成果、实践成果等不可重复使用;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时,研究成果不重复使用,申请国家奖学金者,同时也需要申请学业奖学金。